单位人民币协定存款

   【业务简介】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存款单位通过与我行签订合同的形式约定合同期限、确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利率计付利息的存款类型。
    单位在我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兼有结算账户和协定存款账户两种功能。作为结算户,存款余额不低于五十万元,超过1万元部分及其整数倍数作为协定存款。

   【期限、利率、计息方式】

    存款单位与我行签订合同,约定期限;
    单位人民币协定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根据签订的《协定存款合同》,约定额度内存款按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额度外存款按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业务办理】
    存款单位应在我行开立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与我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和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签章。